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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首次联合股东成功召开*ST毅达临时股东大会

31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召集人之一参加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毅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这是投服中心首次联合其他股东召集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ST毅达相关公告显示,由于*ST毅达原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申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201812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大申集团持有的*ST毅达2.6亿股股票(占*ST毅达总股本的24.27%)交付信达证券用以抵偿债务,信达证券管理的资管计划“信达兴融4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为*ST毅达第一大股东,信达证券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信达证券要求*ST毅达配合披露《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一直不予配合,信达证券将此情况反映给监管机构。1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ST毅达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ST毅达10个交易日内恢复信息披露有效来源。111日晚,*ST毅达4位独立董事发布公告称,4名独立董事均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并提示风险。此后,*ST毅达独立董事多次就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及公司股票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公告。118日,上海证监局向*ST毅达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23日,上海证监局建议投服中心联合其他股东共同行权,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一直跟踪*ST毅达董事会失联事件,持续关注*ST毅达公司治理及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情况,应上海证监局的建议,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决定联合其他股东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推动公司治理正常化。 

在中国证监会投保局的指导下及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协助下,131日,投服中心与*ST毅达第二大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第三大股东倪赣就共同行权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鉴于*ST毅达董事会“失联”的客观情况,投服中心和共同行权股东按照法定程序依次提请*ST毅达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规定时限内均未收到*ST毅达董事会、监事会的反馈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门法律意见后,投服中心和共同行权股东(以下合称召集人)于226日发出了31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31日,召集人收到信达证券关于免去和补选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并公告。 

314日,*ST毅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投服中心作为召集人之一出席会议并担任现场监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2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2,099,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015%,最终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高票通过。 

此次召集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是投服中心成立以来首次联合其他股东的专项行权行动。投服中心本着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初衷,果断行使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推动形成新的董、监事会,为*ST毅达公司治理正常化奠定了基础,及时化解了因前任董事会、监事会失联造成的2018年年报不能正常审计、披露的违规风险。同时,此次行权也激发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为广大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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