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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全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胜诉

202111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这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本次判决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 

202012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发起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3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48日,投服中心向广州中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4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发布公告,同意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历经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及多次调解会议后,广州中院于1112日开庭宣判。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实施日2017420日,揭露日2018101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中院委托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以“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损失测算后受损投资者52037名,损失约24.59亿元。判决认定该损失由康美药业向投资者予以赔偿。 

此外,判决特别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有: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职工监事、副总经理温少生,监事、独立董事马焕洲和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承担20%连带责任(约4.92亿元)的有:董事马汉耀、董事林大浩、董事李石、监事会主席罗家谦、监事林国雄、副总经理李建华、副总经理韩中伟、副总经理王敏;承担10%连带责任(约2.46亿元)的有:兼职独立董事江镇平、李定安、张弘;承担5%的连带责任的有:兼职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约1.23亿元)。 

本案是《证券法》2019年修订后全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认真履行公益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责,积极为被代表投资者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2021722日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选为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9家债权人委员会委员之一。后续投服中心将继续发挥投保机构作用,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特别代表人诉讼债权人合法权益。 

本案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查询本人是否获赔。投服中心将于上诉期间届满前在中国投资者网(http://www.investor.org.cn)及投服中心官网(http://www.isc.com.cn/)公告投服中心是否就一审判决进行上诉,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判决内容可参见:https://www.investor.org.cn/rights_interests_protection/rights_protection_service/repre_action/xxxaction/202111/t20211112_522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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