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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与投资者保护:制度比较与模式选择 邢会强

  :通过比较研究美国、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地区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制度可以发现,我国内地和我国香港地区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均存在不足,都需要加以改进。美国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较强,可成为我国大陆建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借鉴。在选择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的模式时,可偏向于选择美国模式,同时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模式的有益经验,即建立以中国证监会为主导、民事诉讼为补充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模式。 

关键词:内幕交易 民事诉讼 民事赔偿 公平基金 模式选择

 

附件: 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与投资者保护:制度比较与模式选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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