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我国公开征集投票权规范性研究 张钦昱

 要:投票权征集制度源于20 世纪初的英美,被美国学界公认为公司控制市场的利器及以市场力量达成公司治理之目的最为有效的法律途经之一。在我国,虽然投票权征集制度起步较晚,且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中小投资者股东权利意识淡薄等原因,使投票权征集活动在我国实践中长时间受到冷落。但近年来,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发展,实质意义上的投票权征集活动越来越普遍,投票征集机制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日益彰显。 

我国公开征集投票权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难以体现公开征集投票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制度价值。构建我国表决权征集制度的研究成为当下紧迫的现实课题。完善我国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制度,应当从立法着手,立足我国法律缺位、实践不足的现状,借鉴域外有关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先进经验,明确我国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资格,尤其是要赋予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公开征集投票权主体资格。此外,还要完善公开征集投票权中的信息披露机制。 

关键词:公开征集投票权 征集主体 非直接利害关系人 信息披露 中小股东保护

 

附件: 我国公开征集投票权规范性研究.pdf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