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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助力金融纠纷高效便捷化解——专访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的金融专门法院,是率先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诉调对接工作的法院之一,近期,该院运用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了一批群体性证券纠纷。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该院院长赵红。 

问: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对于上海金融法院开展多元解纷工作有何意义? 

答:上海金融法院自建院以来一直致力于使用和推广网络在线调解方式,提升调解便利度,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这也是上海金融法院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重要服务保障举措之一。去年我院运用在线调解方式化解的一起跨区域超亿元金融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此次,我院作为首批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证监会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开展委托调解的法院,非常荣幸见证了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信息化升级。两个在线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对于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金融审判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在线方式有机结合法院“最后一道防线”与调解“第一道防线”,真正实现了包含在线委托、在线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的“全流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二是构建更高效的案件流转机制,通过平台数据的对接,缩短了法院委托调解和调解组织反馈调解结果所需时间,更好实现源头解纷、分流提速;三是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做到了数据对接的统一以及委托调解的全程留痕。在近期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院运用这一机制在线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一批40余起案件,极大地便利了投资者解决矛盾纠纷。 

问:上海金融法院在开展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金融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820日成立后,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19年受理各类金融案件6888件,审结6924件,这个案件量是设立金融法院之初预测收案量的将近两倍。在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的审判工作态势下,我院较为圆满地完成全年审判工作任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我院的建设和创新,将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实现高效便捷化解。具体讲,就是三个“全”。 

一是全覆盖。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10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分别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五家单位签署《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实现了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全覆盖。 

二是全链条。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制定《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并创建“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即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示范判决生效后,其他案件作为平行案件,以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委托投服中心等专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提高矛盾化解效率。截至目前,已有千余名投资者通过这一机制解决了纠纷,有力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首例示范案件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该机制被评为2019年度上海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世界银行专家高度评价我院工作“有力提升了上海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认为是全球法治的最佳实践。 

三是全在线。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加强了网上调解平台的应用,建立全在线式工作模式。所有委托调解案件全部通过在线方式主持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签署,并进行司法确认,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效率和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前不久,我院还通过网络平台当庭成功“云调解”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均系武汉居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通过在线诉讼方式,实现了战“疫”期间,司法诉讼服务“不打烊”。此次法院调解平台与投资者网平台的成功对接,为我院进一步提高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搭建了更高层级的平台。 

问:今年上海金融法院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方面有什么新的打算? 

答:201912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作为试点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将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力度,畅通诉调对接衔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在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诉讼体验上做加法,为繁简分流改革贡献金融法院的解纷智慧和系统方案。具体而言,一是加大专业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商事调解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健全特邀调解名册,规范确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化解金融纠纷的作用,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促进案件诉外分流,多元化解。二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明确司法确认的程序要求,完善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的衔接机制。此前我院已就多起经特邀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超亿元金融商事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针对群体性证券纠纷,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独任制在司法确认程序中的适用,实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同时,完善虚假调解识别等配套机制,确保调解真实有效。三是完善群体性纠纷诉调对接模式。进一步完善“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示范判决的宣传力度,增加公众知晓度和信任度,引导更多群体性纠纷平行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四是完善在线调解流程。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在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高效利用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平台等网络在线平台开展调解工作,严格规范在线调解流程,加强完善电子送达,深度应用电子卷宗,扩大与专业调解组织的在线合作,增强调解实效,合力化解矛盾。五是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通过挖掘分析审判大数据,做好风险预警工作,为监管部门及时监管、金融纠纷及时化解提供数据参考。(记者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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