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中证协明确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申购要求 投资者应坚守价值投资底线

7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明确在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适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应当坚守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底线,在严格履行报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合理报价。

中证协强调,网下投资者在询价过程的任何阶段均不得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恶意报价等影响发行秩序的行为。此外,网下投资者应强化网下询价和申购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必要培训和行为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在报价、申购、缴款等环节的规范性操作指引,减少操作失误违规。

对于网下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协会将按规定将其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创业板首发股票项目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应当逻辑一致,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不一致的,应当在申购报价时向主承销商提交两次报价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及相应依据等材料。

中证协明确,主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网下投资者合规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及要求,并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对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项目,主承销商应在询价报价环节、申购报价环节均对配售对象是否超资产规模申购进行实质核查。

此外,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告知网下投资者须遵守的要求和行为规范,并关注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的情况,发现网下投资者在报价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协会报告。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