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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7月9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对子公司管理,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期货公司及子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按照问题导向、聚焦主业、提升能力的原则,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子公司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期货公司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等方式,不断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更好满足实体企业和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既促进自身发展,也有效服务了实体经济。但随着期货公司子公司在机构设置和业务开展方面快速发展,行业发展与有效监管、风险防范等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是缺少对境外子公司全面、系统规范,难以实现对境外子公司的有效管控;二是部分子公司业务与期货相关性不强,不利于期货公司聚焦主业和提升服务能力;三是部分期货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不利于母子公司规范协调发展。

《子公司办法》共46条,分为总则、子公司的设立与终止、期货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子公司的治理与内控、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参股境外经营机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附则等7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全面、系统规范;二是明确子公司监管职责及监管协作;三是明确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四是规范子公司层级和数量;五是压实期货公司对子公司管控责任;六是明晰子公司行为规范;七是强化母子公司业务协同;八是过渡期安排。

在起草思路上,《子公司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聚焦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对境外子公司规范、期货公司对子公司有效管控、行政介入的法律依据等突出问题,重点突破子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中存在的瓶颈;二是规范主体行为与预留发展空间相统一。既对子公司现存的问题予以规范,同时为子公司发展留足空间;三是体现聚焦主业、提升服务能力的政策导向。引导行业发挥专业优势、聚焦主业,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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