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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证券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7月16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结合当前证券违法活动案发特点及违法态势,近日,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分析人士指出,《意见》发布后,证监会持续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坚持“零容忍”要求,围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对于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16起案件涉及四大类型

刘永强介绍,16起案件主要涉及四大类型。

一是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破坏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的案件。包括通过虚构存货及贸易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虚增利润,利用多种手段粉饰公司 业绩等。个别公司屡次涉案违法,少数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为掩盖资金挪用组织、策划财务造假。二是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 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 银行借款、兑付票据,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三是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上市公司大股东获悉公司业绩亏损信息后提前卖出股票避损;个别上市公司多次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发生内幕交易。四是严重背离职业操守,丧失“看门人”作用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相关审计机构单方面依赖公司提供信息,搞“抄账式”审计,

未对舞弊风险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甚至还与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审计意见类型。

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

刘永强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集中调配稽查执法力量,创新调查组织模式,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全方位追责,持续保持对证券欺诈、造假、“伪市值管理”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将及时公布。

近期,证监会屡次强调严打“伪市值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7月9日表示,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市值管理能够防止股票价格过度背离价值,是在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市场操纵是利用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制造证券行情,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以诱导 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他建议,进一步推动信息披露,推进科技监管,防范借市值管理之名的市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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