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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局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签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

江苏证监局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签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引入外部金融专家开展咨询、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等诉讼服务志愿工作,金融案件调解、研判化解金融风险、涉众型金融纠纷预警、信息通报等工作方面,以及新情况新问题探讨、人员培养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 

这是江苏局贯彻落实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首次与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试点。 

下一步,江苏局将根据会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和司法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切实发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努力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促进辖区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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