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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强化约束促进沟通

证监会15日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确立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条基本原则,明确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沟通渠道,并进一步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促进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指引》共32条,由总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附则等内容组成。《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指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具体来看,《指引》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了界定,《指引》要求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境外公司参照执行。

《指引》进一步增加和丰富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具体内容包括:为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渠道;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要求作出专条规定,提升投资者说明会质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为公司传递价值、投资者发现价值的桥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也一并明确;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

金风科技相关负责人认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是鱼和水的关系,同生共荣、成就彼此。此次出台的《指引》首次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作出了完整的阐述,充分体现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价值。

海通证券相关负责人提出,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多为接听投资者来电、回答投资者问询等,较少采用主动邀请投资者参与调研、举办路演等面对面交流的管理方式。《指引》明确指导上市公司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差异化开展各项工作,有利于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引导市场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在操作层面,《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制定、部门设置、责任主体、人员配备、培训学习等内容。

与此同时, 《指引》强化了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除董事会秘书、专门人员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提出要求,列明了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

《指引》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行权维权,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督促上市公司认真落实《指引》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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