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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

日前,证监会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启动深化债券注册制工作。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主力军之一。过去10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增长444.3%,位居全球第二。新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在总结近两年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验基础上,此次制定发布两个相关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明确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原则、基本内涵和相关监管要求,凝聚各方共识,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部署。

在借鉴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即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同时,《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改革方向,重点突出了债券市场的特点。具体表现就是建立健全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着眼于完善注册制全流程基础制度安排。

针对债券滚动发行、频次较高的特点,对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优化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持续提高优质企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便利性,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

强化投资者保护,落实发行人偿债保障责任,要求发行人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充分利用好投资者保护条款示范文本。强化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一案双查”。

正是为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此次还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介机构是债券市场重要参与方,立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全局,迫切需要对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相关监管要求。其重点在于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健全以发行人质量和偿债风险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体系,加强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全链条监管,强化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事中事后持续监管机制。

此外,畅通违约债券出清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也必不可少。

需要指出的是,同步推进强化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也是重点之一。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规范透明、有效制衡的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强化对交易所债券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一体推进提高审核质量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我国债券市场在加速发展,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发展模式转型等多重环境综合作用,债券市场进入由“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的发展新阶段。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制度,扎牢制度的“篱笆”,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将有力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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