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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改革蹄疾步稳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对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注册制从科创板试点起步,到创业板实施“存量+增量”改革,再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并同步试点,最终全面实行,这项改革蹄疾步稳,打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回顾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历程,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11月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一审,并明确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授权有效期确定为两年,即从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这标志着推进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有效期获准延长两年。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基础制度安排。2019年7月22日,首批25家科创板公司在上交所开市,注册制试点正式落地。

创业板实施“存量+增量”改革。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8月24日,创业板首批注册制下的18家公司上市交易,同时配套以一系列改革措施,敲响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钟声。

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81家公司挂牌上市。

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过4年的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显著优化,具备了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

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当天,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等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孟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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