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20〕33号 

为了适应上市公司监管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新《证券法》实施要求,以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9月 18日之前反馈至本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市公司监管二部,邮编:200127;传真:021-68804882,电子邮箱:listing2@sse.com.cn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