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通知

上证发〔202171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doc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