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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修订《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202262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修订)》(深证上〔202260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深证会〔2022195号,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深证会〔2022195号)。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共识,以及《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丰富深港通交易品种,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前期,深交所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分别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以及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深股通交易行为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共收到14家市场主体21条意见建议,在研究吸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接下来,深交所将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持续研究ETF标的选取条件等制度安排,进一步优化完善深港通机制。

二、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答:一是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将满足条件的深交所与联交所股票ETF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深交所ETF过去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深沪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纳入标的的ETF须满足上市满六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将每半年调整一次。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429日,首次纳入港股通、深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另行通知,请予以关注。

二是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深股通交易行为。规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明确内地投资者的范围、界定标准。为给予香港经纪商等联交所参与者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自2022725日起施行后,对已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三、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答: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港股通ETF的相关风险,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共同修订了《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要求会员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有关教育服务工作。 

《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主要增加了港股通ETF的风险提示条款。整体来看,港股通ETF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深港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但港股通ETF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发生清盘业务等方面有特殊制度安排,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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