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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上证公告〔2024〕13号
全体沪市上市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特倡议沪市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
  一、倡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没有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支持,上市公司就无法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功能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只有真诚善待投资者,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与信任,市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才有坚实的根基。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切实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因此,我们倡议上市公司按照“自愿、公开、务实”原则,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真心实意回报投资者。
  二、方案内容
  (一)分析现状
  上市公司可以结合所在行业发展状况,深入分析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优化目标和提升举措。
  (二)明确举措
  建议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制定相关方案。
  一是提升经营质量。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采取具体措施,提高产能利用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指标。通过高质量产业并购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推进。
  二是增加投资者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结合资金使用安排和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及股份回购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避免资金长期闲置。通过一年多次分红、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等方式,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加强市值管理,积极开展股份回购,鼓励回购注销。制定稳定股价预案,明确股价不合理下跌、破发等启动条件及相应的股价维稳措施、程序。引导股东长期投资,合理选择减持方式,控制减持规模和节奏,降低市场影响。
  三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运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采取具体措施,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效益,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保持科研团队稳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四是加强投资者沟通。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提升透明度。采取说明会、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解读,提高公告可读性。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交流的计划安排,包括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座谈会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
  五是坚持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有关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等最新规定,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中,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六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市值表现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管理层股权激励条件设置引入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等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更为紧密的考核指标。努力引导“关键少数”通过承诺不减持、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三、相关要求
  一是适用范围。鼓励全体沪市公司参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建议上证50、上证180、科创50和科创100指数成份股公司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同时发布英文版行动方案,并向境内外投资者做好引导宣介。
  二是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分析公司经营、财务和市值表现等的基础上,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行动方案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公司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一般要求,努力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策略、理念和规划。披露内容及举措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不使用可能引起歧义、误读或者夸大的表述,不得利用披露行动方案不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从事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评估完善。公司应每半年评估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披露。在方案执行中,如因重大变化需要对方案作出相应调整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行动方案并依规披露。
  针对本次专项行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纳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并适时评选公布示范案例。同时,我们也倡导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积极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更多关注质量优、有担当、重回报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持续完善指数产品体系,优化指数投资生态,为投资者多渠道配置优质上市公司标的提供更多选择。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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