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北交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2024412日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51日起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北交所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披露相关信息。2022年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按照规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四成公司披露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北交所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生态。 

《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受到国内外机构、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次征求意见期间北交所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40余份。北交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类合理建议;部分意见考虑现阶段条件、企业信披成本等因素,暂未采纳,后续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 

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引》共662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为一般要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为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维度的具体披露要求,第六章为附则和释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构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明确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在双重重要性披露原则下,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提高可持续发展披露数据的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披露质量。 

二是明确披露议题。结合我国实际,《指引》将披露的内容分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设置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设置了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三是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体现中小企业特色。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同时,对首次披露时的定量披露、指标同比变化、财务影响分析适当放松要求。为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应当适用《指引》规定,北交所将引导公司积极主动适用《指引》。 

下一步,北交所将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绿色转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同时,北交所将就《指引》内容做好市场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适时出台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指导,加速《指引》在北交所落地。 

 

附件: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附件: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英文版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