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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鼓励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八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根据《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由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在初审、复审环节之后,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终审。奖励委员会下设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具体组织行业科技奖的实施。 

第八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主办单位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协办单位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奖励范围 

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证券期货业参与各方在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科研产品;(二)先进技术(三)工程项目;(四)技术标准;(五)科技专著;(六)其他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予申报第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一)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二)已获行业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或其它行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含)以上的;(三)存在知识产权、完成人、完成单位等方面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四)产品、技术或工程项目投入使用、正式上线应用不足12个月;标准和著作正式出版、发布不足12个月;(五)已连续参加过两次行业科技奖评奖但未获奖的;(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要求的;(七)其他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认为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三、奖项等级和标准 

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拟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优秀奖18项,具体拟授奖项数量将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数量进行调整,授奖数量比例不超过有效申报项目数量的40%。 

一等奖: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行业科技进步、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创新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或具有极强的实用性,为证券期货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对行业科技进步、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创新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实用性,为证券期货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行业科技进步、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创新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或具有实用性,为证券期货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优秀奖:对推动业务发展、提升合规与风控水平、提高企业效率与促进安全保障方面有重要作用。 

四、项目申报 

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申报方式: 

(一)行业各单位(市场核心机构、市场经营机构)负责本单位科技奖项目的独立申报,或与其下属单位的联合申报。其下属单位独立申报科技奖项目,必须经由上级单位推荐。 

(二)其它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供应商,应与行业内科技成果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奖励办,其他完成单位应当出具同意联合申报的函。 

(四)行业科技奖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数量进行如下限制:一等奖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10个;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7个。 

五、申报要求 

凡申报第八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的单位,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注册登录“证券期货业科技奖申报评审系统”(https://neris.csrc.gov.cn/awardsweb/),下载填写《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经项目参与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连同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推荐书”、“证明材料”位置;同时,删除推荐书“表1”文字、图片中涉及公司、单位、机构名称等的信息后,将推荐书“表1”扫描成PDF文件作为盲审材料上传至系统 “盲审材料”位置。 

申报时间:202191日至2021年930 

奖励办联系人:陶冬丽,艾青 

联系电话: 010-88086885,010-88086237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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