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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修改焦炭交割质量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1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现货,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J2201合约起施行。 

J2112合约最后交割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我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已按照原交割质量标准注册的标准仓单,不能用于J2201合约及后续合约的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16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修正案.docx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修订稿.docx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docx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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