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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2020年自律监管工作报告

大商所发〔2021〕115号   

2020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监管理念,持续推进产品与业务创新,不断提高科技监管能力水平,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市场运行质量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一、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功能发挥良好 

2020年,大商所期货及期权全年成交量22.07亿手、成交额109.20万亿元、日均持仓量967.55万手,同比分别增长62.83%、58.43%、30.37%,在境内期货市场占比分别为35.97%、24.99%、39.44%。 

大商所全年参与交易客户数为92.32万,同比增长18.62%,其中单位客户数同比增长22.59%,产业客户参与度继续提升。单位客户成交量15.73亿手(双边),同比增长79.96%;日均持仓量1075.36万手(双边),同比增长36.96%;单位客户成交、持仓占比分别达到35.6%、56.0%,较上年分别增加3.6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 

2020年,豆油、玉米、进口大豆、棕榈油、聚氯乙烯和铁矿石等9个品种的期现价格相关性超过0.9,相关品种合约价格已成为现货贸易、价格保险、指数编制的重要依据,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油脂油料、玉米、煤焦钢、合成树脂等产业链条企业继续深度参与期货市场交易,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保障企业稳健经营,期货市场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充分体现。此外,在抗击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大商所基于聚丙烯、聚氯乙烯等品种的场外工具在推动相关企业抗疫复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产品业务不断创新,高效服务实体经济 

(一)场内品种不断丰富,工具体系更加多元化 

生猪期货成功上市,成为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的重要成果和标志性事件,期货市场服务国计民生、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液化石油气(LPG)成为国内首个期货和期权同步上市品种,聚丙烯、聚氯乙烯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三个化工品种期权“三箭齐发”,废钢期货等新品种研发取得实质性进展,棕榈油、豆油、豆一等品种期权完成研发。 

(二)场外市场有效拓展,大力推进“一圈两中心”建设 

场外业务板块先后推出豆油等6个品种的标准仓单交易和铁矿石、合成树脂品种的非标仓单交易业务,有效建立了煤焦矿和化工品两个品种圈,成功推出2家商品现货行情,场外市场轮廓初显。截至2020年末,大商所场外平台交易规模已达128.58亿元,较上年增长9.4倍,标准仓单交易已初步形成连续报价,成交价格逐渐成为市场广泛参考。 

(三)深化境内外连通,国际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12月22日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棕榈油期货交易,标志着农产品期货品种对外开放实现零的突破。首只跨境铁矿石期货ETF在港上市,进一步拓展了特定品种的境外投资者范围。大商所于9月份被纳入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更新的第三国交易场所交易后透明度评估正面清单,为欧盟投资者参与大商所市场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 

三、优化业务规则,引导市场有序发展,提高市场运行质量 

(一)服务市场,适应市场和产业发展新变化 

大商所从国家战略和产业实际出发,推进铁矿石可交割品牌扩容、升贴水方案优化、贸易商厂库范围扩大以及交割成本降低等,落地鸡蛋新合约规则、玉米贸易商厂库、塑料品种品牌交割和厂库制度等,调整鸡蛋、豆一品种限仓标准,顺利完成首笔以进口俄罗斯大豆为标的物的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业务,进一步适应产业链格局变化,激发品种活力。 

(二)精准施策,显著改善合约连续性和活跃性 

大商所制定并实施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方案,实行“一品一策”,率先在18个主要品种上实现做市业务全覆盖,做市合约和重点合约上的成交和持仓增长明显,液化石油气等10个品种初步实现连续活跃,有效引导期货交易更加贴近和服务现货市场。 

(三)优化整合,提高市场参与便利性和经济性 

大商所在业内率先推出套期保值差异化保证金业务,有效降低产业企业利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资金成本,助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在豆粕品种上试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注册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套保交易便利性。推出期权对锁、买入期权垂直价差、卖出期权垂直价差和买入期权期货4个组合策略保证金优惠业务,累计组合保证金策略类型达到10个,日均可释放保证金占用约135亿元。大商所还率先在商品期货市场上引入国债作为保证金,并推动特定品种盈利换汇优化方案落地。 

四、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查违法违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市场监控,强化市场参与者行为监管 

一是强化异常交易管理。2020年,大商所共查处异常交易行为671起,其中自成交达标347起、频繁报撤单达标323起、大额报撤达标1起,并对其中34名客户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了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二是加大违规交易查处力度。2020年,大商所共发出市场监查问询函380份;共排查和处理违规线索87起,其中影响价格类线索55起,违反持仓管理规定类线索23起,转移资金类线索7起,其他类型线索2起;对22起违规线索进行所内立案调查,对违规客户进行监管约谈29次,处理违规客户270人次。 

三是加强程序化交易报备和高频交易管理。2020年,共有10308名客户向大商所进行程序化交易报备,涉及会员144家。大商所推出通过收取申报费的方式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并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落地实施。 

四是完善套保业务管理。2020年,大商所共审核客户套保资格申请423笔、额度申请393笔,同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年内开展套保业务专项检查,对4家套保客户进行非现场检查。 

(二)做实业务检查和宣教,指导会员提高风控能力 

大商所落实证监会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建设,对北京、浙江、山东和山西地区的11家期货公司会员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针对会员风控制度体系建设和业务流程等方面提出67项改进建议。严格落实纪律处分决定公示、自律监管信息通报等工作要求,通过监管动态专栏发布相关信息16条,在期货日报等官方媒体发稿10余篇。积极加强与期货业协会的业务交流,针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和典型违规案例解读,面向期货公司会员开展2场线上业务培训交流。 

(三)优化交割制度流程,加强交割仓库管理 

随着液化石油气、生猪等新品种上市以及保税交割、品牌交割等创新制度,大商所对现有交割仓库资格审核等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推行了煤焦矿品种的入出库管理规范,拟定了液化石油气品种的入出库管理规范。全年共对141家交割仓库开展现场检查,基本实现了年内发生交割业务的仓库的全覆盖,从制度建设、单据管理、基础设施、现场管理等10个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四)推进监管协作,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合力 

“五位一体”监管体系下,大商所积极与证监会稽查局和地方证监局就市场操纵等违法案件线索加强沟通,协助完成案件调查;主动将稽查和法律专家“请进来”,围绕稽查执法要求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授课交流,有效提高合规稽查人员的专业能力;配合完成《期货法》制定及期货市场《违规处理办法》统筹修订过程中意见征求、条款研讨和案例研究等相关工作;不断加强与经侦、网监等行政部门的交流,在案件查办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深化合作。 

五、加快系统建设,探索数字化转型,提高科技监管水平 

一是自主可控技术系统日臻完善。大商所首个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DCE交易7.0系统顺利上线运行。清算交割系统架构升级、DCE监察7.0、DCE清算7.0、DCE交割7.0、DCE数据2.0、场外2.0等业务系统建设按计划加快推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成立证券期货行业首家测试公司——大商所飞泰测试公司,获批设立证券期货行业信创测评实验室和金融客户端测评实验室。 

二是组合保证金仿真系统上线。汝乐(Rule)系统是大商所借鉴国际先进组合保证金系统经验,为满足期货交易逐笔风控要求而开发,仿真系统已上线。 

三是持续加强技术工作统筹和数据治理。大商所不断加强前沿技术研究与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关联账户项目、基于区块链的仓单质押融资项目、行情上云等技术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会员端产品研发推广有序推进。 

六、服务国家战略,助力扶贫纾困,市场培育持续发力 

一是依托项目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大商所提早启动以“保险+期货”为主要内容的2020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推进14个全县域覆盖项目,并主动针对52个国家挂牌督战贫困县开展44个专项扶贫项目。“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专项支持50个中小企业项目,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 

二是持续推进基础性市场培育工作。2020年,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产业大会、会员支持、客户服务开启“云”模式。持续推进“一地一品”、产融基地、EDP、十大投研团队评选等大商所品牌活动。启动高校期货人才培育专用教材编纂工作,以案例教材形式作为高校实践教学的参考书目。加快推进市场活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市场数据分析体系,促进市场活动提质增效。 

2021年,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谋新局、开新篇,紧紧围绕产品开发、技术驱动、生态圈建设三大业务主线,加快实现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的建设目标,助力资本市场“十四五”新征程。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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