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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332

当事人: 

张伟平,籍贯四川省,1967年出生。 

张伟平系某公司员工,是公司账户的指定下单人。20221123日,张伟平操作自己账户与某公司账户在镍(NI2311合约上相互交易,上述违规交易造成张伟平账户盈利,某公司账户亏损。202212月,张伟平将盈利全部返还。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述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张伟平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张伟平罚款1万元,给予其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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