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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期货、期权对冲业务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4〕118号
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相关业务操作便利性,我所自2024年3月22日交易时(即3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对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功能进行优化。
  一、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
  二、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的申请时间为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期权到期日的15:00-15:30。
  三、会员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交的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的申请在撤销前始终保持生效状态。
  四、期货对冲在会员服务系统中“结算报表-成交表”报表成交类型为FC。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完成柜台系统升级,并与相关系统开发商确认所使用的结算系统支持期货对冲业务,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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