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关于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1220日。 

  

中国证监会

20201120

附件: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