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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职能,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证监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530日。 

  

中国证监会

2021430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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