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监管,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faxing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511日。 

中国证监会 

2024426 

附件1.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pdf

附件2.《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起草说明.pdf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