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2-02-18 来源:中国证监会
来源: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95号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pdf
附件: 2.《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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