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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对引入CDR持中性乐观态度

54日,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深入了解广大中小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CDR的真实想法,投服中心近期对全国36个省市的2412名投资者进行了抽样调查,从投资者基本情况、对CDR的整体看法以及关注点三个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总体而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引入CDR持中性偏乐观态度,但由于大部分投资者对CDR了解不深导致投资者整体的购买欲望不强。 

一、整体看法方面:持中性乐观态度,但了解程度较低,购买意愿不强 

47.5%的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引入CDR表示支持,45.0%投资者表示有待观察,仅有7.5%的投资者表示不支持。同时,投资者对CDR了解程度较低。其中,3.9%的投资者非常了解;15.1%的投资者比较了解;40.5%的了解一点;20.6%的投资者只听说过但不了解;20%的基本没听说过。 

另,投资年限和教育背景的共同作用与投资者购买CDR的比例呈正相关关系,入市时间越长、教育背景越高,投资者购买CDR的意愿越高。教育背景和入市资金的共同作用也与投资者购买CDR的比例呈正相关关系,且影响效果更为明显。 

二、投资者对CDR的关注点 

(一)投资者对发行CDR企业的信息披露最关注 

76.4%的投资者认为,要明确发行CDR的企业与境内实体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承担信披义务的责任主体以及要求; 

72.8%的投资者认为,CDR发行主体应充分披露该公司的公司章程与境内相关法律之间的差异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71.7%的投资者认为,需要做到两地信披时间及内容的一致性,不能存在区别对待; 

58.4%的投资者认为,存托人和存管人等CDR相关责任主体的变化需要及时进行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3.2%的投资者认为,根据CDR的特点,在存托安排、不同投票权和协议控制等事项都需要做出特别披露的要求。 

(二)投资者认为引入CDR非常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75.6%的投资者认为,有助于吸引优质海外企业来华上市,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提升A股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地位; 

58.1%的投资者认为,CDR的引入带来了国际上先进的投资者保护经验,有利于国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55.6%的投资者认为,CDR的发行可以 沪伦通项目奠定制度基础,做好规则准备 

50.5%的投资者认为,“有利于我国资本账户可兑换的实现,落实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三)投资者认为应借机完善《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6.9%的投资者认为,司法部门应“尽快完善《证券法》对CDR相关方面的规范”; 

67.7%的投资者认为,证监会要“逐渐提高CDR门槛,进一步细化企业判定条件”; 

66.5%的投资者认为,应该完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退市回购相关规定 

61.1%的投资者认为,应该加强对持有特别投票权股东的监管,不得滥用特别投票权 

49.6%的投资者认为,强化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境内实体企业的信息披露责任 

47.6%的投资者认为,应该落实投资者的同等保护原则,要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应当为投资者行使权力提供便利 

(四)投资者认为CDR的引入可以促进A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但同时可能引发其他上市公司融资困难 

74.1%的投资者认为,CDR的引入可以优化A股市场结构,形成良性竞争,发挥市场的力量,实现企业的优进劣出 

70.2%的投资者认为,可以同时“引入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促进A股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能力”; 

63.6%的投资者认为,可能会改变A股存量资金的投资方向,造成A股已有的上市公司融资困难。 

此外,投服中心还对全国36个辖区477名证券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虽然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在对CDR的认识和关注点上基本保持一致的观点,但证券从业人员支持引入CDR的占比明显较高,达到71.7%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引入CDR整体上持中性偏乐观态度,并且投资年限越长、教育背景越高、入市资金越多的投资者越认可引入CDR。就对CDR的关注点而言,投资者最关心CDR的信息披露问题,且投资年限越长、教育背景越高、入市资金越多的投资者越关注。同时,绝大部分的投资者认为引入CDR有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投资者教育水平、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但对《证券法》的修改以及完善目前证券市场相关规则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有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更为迫切;同时也对其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表示了一定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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