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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期货市场的前世今生

  期货市场的历史并不长,从诞生至今不过一百多年,然而,这一金融工具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今期货市场中,主要的交易方式为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在国际上,几乎所有的大宗商品和主要金融产品都已推出了对应的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而且,其交易量通常都是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同品种现货交易量。本章旨在让大家知晓期货市场是如何产生、壮大的,并对目前国内外期货市场的现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第一节 期货交易及农产品期货的产生 

  19世纪30年代末,芝加哥还只是一个拥有几千人的小城市,但是由于地处美国的粮仓——五大湖地区,成为全美最大的谷物集散地。农产品生产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在农产品的收获季节,供大于求的局面往往导致价格大幅度下跌,农场主被迫降低价格销售,甚至大幅降价后仍然卖不掉;而在青黄不接时期,由于供给短缺,农产品价格又会大幅上涨。再加上当时交通不便,不能在空间上缓解地区供求矛盾;仓库稀缺,不能在时间上缓解不同时期的供求矛盾;信息传播条件有限(当时没有收音机,没有电视机,连电话还没发明),交易商的信息搜索成本非常大。种种不利条件更加剧了价格波动的幅度。剧烈的价格波动风险使所有农场主、农产品贸易商、加工商都感到头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848年,82位商人(农场主、农产品贸易商和加工商)自动发起设立芝加哥谷物交易所,即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的前身。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成立之初,主要是改进运输和储存条件,同时为会员提供价格信息等服务。1851年交易所开始引进现货远期合约交易。

  所谓现货远期合约交易,就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进行钱货交割的交易行为。如果钱货交割发生在现在,那就是现货交易;如果交割时间在将来,那就是远期交易。

  现货交易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普遍的交易方式,其特点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生产力低下、交易规模不大的时代,现货交易完全能够满足交易需求。但当交易规模越来越大时,这种交易方式的不方便之处就越来越突出。

  现货远期交易方式的特点是买卖双方先就远期交易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订立一份在未来进行钱货交割的合同。远期合同交易具有的优点是:买卖双方可以灵活地根据自身的需要签订合同,同时利用预签的合同安排生产。由于价格提前敲定,等于锁定了买卖价格,即使今后市场价格出现不利于自己的波动也不用担心。芝加哥交易所的交易规模也因此得到了迅速的提高。

  但在实际运作中,芝加哥交易所也出现了种种令人烦恼的事情。

  最大的烦恼是经常会出现交易商违约事件。比如,当初合同规定半年后的交割价格,半年后价格上升很多,卖方觉得亏了,有意违约的情况经常会发生;反之,如果价格下跌很多,买方也会产生有意违约的愿望。

  交割时产生的纠纷也令人头疼,原因可以说不一而足,比如货物的质量、交付时间、数量损益等等,或者是买方拖欠货款或故意找茬。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一些具体问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在后来涉及,也会引起纠纷。

  还有一个问题也十分突出,那就是合同转让非常不容易。买卖双方中一方因为情况发生变化,不想执行原合同,如果合同可以转让,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但由于远期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一对一谈判而定的,对其他人不一定适合,合同转让的难度无疑就增加了。

  面对这些烦恼,交易所经过多年探索,终于在1865年推出标准化合约,以取代原有的现货远期合约。同年,又推出履约保证金制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合同的内容标准化,比如每张合约代表多少货物、货物的质量标准、交割时间、交割地点等都有交易所事先明确规定。显然,这对于减少纠纷、方便合约转让具有重大作用。而保证金制度使交易所掌握了制裁违约者的武器,有力地抑制了交易者的违约行为。

  标准化合约的诞生,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及其基本交易原则已在芝加哥交易所内萌芽。

  1882年,交易所开始允许交易者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方便投机者进行交易,使交易的流动性大大提高。1883年,交易所又成立了结算协会。结算体系的出现,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终于成形。1925年,芝加哥交易所结算公司成立,规定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都必须在结算公司进行结算,进一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推动期货交易的完善与发展。

  CBOT成功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农产品交易商们的难题,交易日趋繁荣。在CBOT成功的启示下,美国各地掀起了举办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热潮。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纽约市咖啡交易所、堪萨斯期货交易所、中美洲商品交易所、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纽约棉花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等先后在19世纪下半叶成立。而且,这种方式又进一步扩散到了世界各地。期货交易的普及,也使期货交易的作用和功能逐渐被人们所认知。

  第二节 金属期货的产生和崛起 

  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后,国力迅速上升。1860年英国制造业占世界经济总量高达19.9%,成为世界经济史上第一个被称为“世界工厂”的国家。制造业的高度发达,使其对各种工业原料有着庞大的需求量。大量的金属原料来自南美、非洲和远东地区。在当时的条件下,穿越大洋运输铜和锡有很大的风险:一些货物可能会误期到达,还有一些可能根本不会到达。“未来到货”市场的兴起,使商人们着眼于预约价格,而预约价格的得出则来自于商人们对可能的到货期和届时用户需求的判断与估计。

  1876年12月,伦敦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最初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正式成立。尽管当时还没有正式的标准合约,但已经确定以智利铜棒、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锡分别作为铜和锡的基准级别,并以3个月作为远期合同的交货期(从圣地亚哥和新加坡到英国的航行时间大约为3个月)。1899年,铜和锡的交易开始采用现在交易的方式,即分上、下午两场,每场又分为两轮交易。由于交易所禁止在正式交易时间结束后继续场内交易,而正式交易的时间又太短,满足不了交易商们的需求,于是一些商人便在正式交易时间结束后跑到大楼外面的街上去继续进行交易,而在街上交易的喧嚷声又引起警方的干预。交易所随后便允许交易商们在正式交易时间结束后,继续在场内进行非正式的交易,而由此引出的“场外交易”(Kerb Dealing)名词一直沿用至今。

  直到现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依然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金属交易所。该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铜、锡、铅、锌、铝、镍、白银等。大家还应知道的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金属交易所在2012年被我国的香港交易所收购。

  美国的金属期货交易起步晚于英国,具有代表性的是成立于1933年的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该交易所目前上市的金属品种有黄金、白银、铜、铝等。1974年该交易所上市的黄金期货,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影响。

  第三节 能源期货的诞生和繁盛 

  能源期货的产生也是由价格波动的放大导致的。1973年以前,尽管美国、西欧和日本的石油供应很大部分来自中东地区,但由于第三世界产油国的政治经济力量都比较弱小,国际油价实际上是控制在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手中。当时,以固定价格为主的长期合同一签就是若干年。油价几乎没有短期变化,国际石油市场一直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

  1973年,中东产油国政府从各大石油公司手中将石油开采、销售权收归国有。当年10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为打击以色列及其支持者,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阿拉伯成员国当年12月宣布将其基准原油价格从每桶3.011美元提高到10.651美元,油价猛然上涨了2倍多,从而触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严重的全球经济危机。1978年底,世界第二大石油出口国伊朗的政局发生剧烈变化,石油产量受到影响,从每天580万桶骤降到100万桶以下,打破了当时全球原油市场上供求关系的脆弱平衡。油价在1979年开始暴涨,从每桶13美元猛增至34美元,导致了第二次石油危机的出现。

  两次石油危机,给世界石油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石油等能源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在此背景下,石油等能源期货产生。1974年,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在年轻主席迈克尔·马克(Michel Mark)的领导下,尝试推出了交割地为鹿特丹的燃油期货。1978年,NYMEX又推出以纽约港为基准的二号取暖用油,由此决定了美国北部,后来逐渐发展到海湾地区的石油产品的价格。

  尽管能源期货交易产生较晚,但在商品期货中呈现出后来居上的态势。美国期货工业协会(FIA)的统计数字表明,2013年全球各类商品期货中,能源期货的交易量超过农产品期货和金属期货。目前,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能源产品交易所有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成立于1981年4月)。NYMEX的上市品种有布伦特原油、轻质原油、燃料油、天然气、无铅汽油、瓦斯油等,IPE的上市品种有布伦特原油、天然气和燃气油(Gasoil)等。

  第四节 金融期货的大器晚成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由于其标的物不是传统的实物商品,而是外汇、债券、股票及股票指数这些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故称为金融期货,同时,我们将以往的农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有形产品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称为商品期货。

  金融期货诞生至今只有四十多年,然而其发展势头迅猛,诞生后没几年便超越了商品期货。目前,全球金融期货在所有期货交易中所占的比例高达80%以上。金融期货的出现不仅改变了期货市场的格局,而且也推动了世界期货市场的空前发展。近二三十年来,不少国家和地区新推出的期货交易,基本上都是以金融期货作为突破口。

  金融期货主要分为三大类,按其先后出现的次序,即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及股指期货(包括股票期货)。

  第五节 外汇期货的产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的1944年,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首脑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布雷顿森林协议》,每1美元币值相当于1/35金衡盎司黄金含量,并规定各国的中央银行将本国的货币汇率与美元含金量挂钩,将汇率波动范围限制在上下1%之内,这就是所谓的固定汇率制。固定汇率制对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西欧各国经济的复兴和国际货币金融秩序的相对稳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汇率波动极为有限,各经济主体的外汇风险自然有限,从而对外汇避险工具的需求自然也不大。

  然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下降和国际收支逆差日益增大,以及欧洲经济恢复和实力相对增强,固定汇率制度开始发生动摇,联邦德国等欧洲先进工业国家积累大量的美元外汇,由于害怕美国无法实现自由兑换的承诺,纷纷向美国挤兑黄金,造成美国黄金储备急剧减少。为挽救此局面,美国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其对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履行美元兑黄金的义务。当年年底,“十国集团”在美国签订《史密森协议》,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7.89%,且汇率波动范围限制扩大到2.25%。但是,此举仍无法阻挡美元危机的继续发生与进一步加剧,拖至1973年2月,美国政府不得不宣布美元再一次贬值10%,引发各国政府纷纷宣布其货币与美元脱钩。布雷顿森林体系就此崩溃,浮动汇率制从此取代固定汇率制。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一直关注着货币市场,因为一旦布雷顿森林体系破产,浮动汇率制必将给期货市场带来新的机遇。CME董事长梅拉梅德在1971年专程拜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博士。弗里德曼博士非常赞同当布雷顿森林体系破产时推出外汇期货,并于当年12月写下了题为《货币需要期货市场》的论文,极大地鼓舞了CME开设外汇期货的决心和信心。CME随即着手组建国际货币市场分部(IMM),并于1972年5月16日正式推出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及意大利里拉七种外汇期货合约交易。

  IMM推出外汇期货,可谓是生逢其时,随后产生的经济动荡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正式崩溃,使外汇期货在市场上很快站稳了脚跟。

  第六节 利率期货的产生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不但各国的汇率是相对固定的,在利率政策上也基本一致。然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严重的经济滞胀局面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崩溃,使各国的经济政策纷纷改弦更张。与放弃固定汇率制一样,利率不但不是管制的对象了,反而成为政府着意用来调控经济、干预汇率的一个工具。利率管制的取消使利率波动日益频繁而剧烈,利率风险日益成为各经济主体,尤其是各金融机构所普遍面临的一个最重要的金融风险。

  1975年10月,经过数年的周密调查研究后,CBOT在美国政府有关机构的协助下推出了有史以来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抵押凭证(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Certificates,GNMA)期货合约。GNMA期货合约交易推出后,深受金融界的欢迎,又引起一系列新的利率期货品种陆续登场。其中较为重要的有:3个月后的1976年1月,在弗里德曼的发起下,IMM推出90天期的美国国库券期货合约;1977年8月,CBOT又推出美国长期国债期货合约;1981年7月,IMM、CBOT及纽约期货交易所(NYSE)同时推出的美国国内可转让定期存单期货交易;1981年12月,IMM推出的现金交割的3个月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合约。

  第七节 股指期货的产生 

  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的股票市场在经济危机和金融混乱的双重压力下,危局频频出现。堪萨斯市交易所(KCBT)在1977年10月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提交了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并提议以道琼斯的“30种工业股票”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由于道琼斯公司的反对,KCBT改而决定以Arnold Bernhard和Company的价值线指数(Value Line Index)作为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1979年4月,KCBT修改了给CFTC的报告,等待其核准。

  尽管CFTC对此报告非常重视,然而,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CFTC在谁来监管股指期货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造成无法决策的局面。1981年,新任CFTC主席菲利普·M.约翰逊和新任SEC主席约翰·夏德达成《夏德—约翰逊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CFTC。1982年该协议在美国国会通过。同年2月,CFTC批准KCBT的报告。2月24日,KCBT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交易。4月21日,CME也推出S&P500股指期货交易。紧接着的是NYFE于5月6日推出的NYSE综合指数期货交易。

  股指期货一诞生,就取得空前的成功,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推出的当年就成交35万张,S&P500股指期货的成交量则更大,达到150万张。1984年,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量已占美国所有期货合约交易量的20%以上,其中S&P500股指期货的交易量更是引人注目,成为世界上第二大金融期货合约。S&P500指数在市场上的影响也因此急剧上升。

  股指期货的成功,不仅大大促进了美国国内期货市场的规模,而且也引发世界性的股指期货交易热潮。不仅引起国外一些已开设期货交易的交易所竞相仿效,纷纷开办其各有特色的股指期货交易,连一些从未开展期货交易的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将股指期货作为开展期货交易的突破口。

  第八节 股票期货的产生和发展 

  股票期货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与股指期货一样,同样是由股票市场衍生出来的期货交易。两者的差别为:股票期货合约的对象是指单一的股票,而股指期货合约的对象是代表一组股票价格的指数。因而市场上通常将股票期货称为个股期货。

  个股期货并非美国首创,这与美国当时的政策有关。1981年,《夏德—约翰逊协议》在解决股指期货难题的同时,做出了禁止单一股票与狭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所谓狭基股票指数,是指由9只或更少的股票组成的指数)的决定。然而,美国的禁止并不能捆住其他国家的手脚。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北欧一些交易所开始推出股票期货,之后陆续有十多家交易所推出了股票期货合约,其中主要有澳大利亚悉尼期货交易所、瑞典斯德哥尔摩期货交易所(OM)、芬兰赫尔辛基交易所、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LIFFE)等。在国际竞争的压力下,美国国会在2000年12月通过《2000年美国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取消以往对证券期货、期权合约的禁止性规定。不久,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就联合发起成立了一个取名为One Chicago的新交易所,于2002年11月8日正式开始个股期货交易。

  股票期货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个期货品种,尽管从绝对量来说并不是很大,但增加的幅度极其可观。

  第九节 新型期货产品 

  近十年来,世界上又出现了一大批既不能归于商品又不能归于金融的新型期货交易品种。比如,各种商品指数期货,如CRB指数期货交易、橡胶指数期货、道琼斯AIG商品指数期货;环保期货交易,如澳大利亚的悉尼期货交易所(SFE)推出的全球第一张环保合约——地球大气层二氧化硫浓度期货合约;天气期货,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的热度日(Heating Degree Day,HDD)和冷度日(Cooling Degree Day,CDD)期货和期权;更有甚者,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失踪后,都柏林的Trade Sports交易所随即制定并推出了与萨达姆被捕相关的期货合约。

  第十节 期权交易的产生和发展 

  期货市场上除了期货交易外,还有一个重要交易方式,那就是期权交易。

  1973年以前,美国已经有期权交易,但只是以场外交易方式存在。场外期权交易流动性差、成本高及存在很大的违约风险,频频出现的违约情况,使期权交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越来越差。以至于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一度禁止进行期权交易。

  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出资成立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CBOE开创了期权交易在场内集中交易的先例,使期权交易进入完全统一化、标准化以及管理规范化的全面发展新阶段。由于期权交易合约标准化了,投资者进行交易时的方便程度大大提高。历史资料显示,CBOE在开张不久的1974年3月,一个月的成交量就超过美国1972年全年OTC的成交量。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加,产生良好的“马太效应”。一些原来在OTC进行交易的交易商也纷纷改换门庭,OTC市场的交易量不断萎缩,业务越来越局限于那些交易期限较长、不大符合上市要求的期权品种上。

  CBOE在股票期权交易上的成功,起到极好的示范作用。1978年,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荷兰的欧洲期权交易所也相继推出股票期权交易。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期权交易出现新的变化。一是期权交易迅速在世界各国的期货交易所扩展。从南北美洲的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到欧洲的法国、荷兰、德国、瑞士、芬兰、英国,一直到亚太地区的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等,都建立期权交易所或推出期权交易。二是期权交易的对象逐渐扩展到其他品种。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开始非正式地大量开展金属期权交易。1982年,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所引进外汇期权交易。而后,澳大利亚的悉尼期货交易所开始银行票据和带息证券期权(即利率期权)交易。1981年,美国解除以往的期货交易所不得开展期权交易的禁令,拉开了将期权交易方式应用于其他传统农产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的序幕。1982年,CME全面开展股指期货期权等期权交易。同时,CBOT也成功地将期权交易方式应用于政府长期国债的合约买卖活动。期权交易的对象队伍迅速壮大,以至于现在的期权交易,早已不是仅仅以股票为对象,而是包括各种传统的实物商品(农产品、能源产品、金属产品等)与金融产品(股票、股指、外汇以及利率)。可以这么说,在当今世界上的期货交易所内,凡是具备一定交易规模的期货合约都有相应的期权合约,期权合约已成为相关期货合约的配套合约,期权交易已成为期货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期权交易双扩展局面的形成,使期权交易量增长迅猛。2000年,全球期权交易的总量第一次超过期货交易的总量。

  图1显示1998—2013年全球场内期货与期权历年交易量的对比,数据来自美国期货工业协会(FIA)历年交易量统计。

 

  1  19982013年全球场内期货与期权易量 

  第十一节 国内期货市场的产生及二次整顿 

  20世纪20年代,我国已有期货交易。1949年,新中国成立,全面实行计划经济,期货交易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开展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全部被关闭。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期货交易的作用又重新被专家学者提起。19883月,七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要“探索期货交易”,开展期货交易被提上议事日程。 

  199010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1993528日推出期货交易;1992118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正式开业;同年528日,上海金属交易所开业。到1993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已成立50多家期货交易所及近千家期货经纪机构。 

  针对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状况,19931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开始第一次清理整顿行动。在这一次清理整顿行动中,最终有15家交易所被确定为试点交易所,一些交易品种也因种种原因被停止交易。19988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开始第二次清理整顿行动。在这次清理整顿中,15家交易所被压缩合并为3家,交易品种也有所减少。两次整顿止住了我国期货市场无序的混乱局面,在法规建设及制度建设上取得很大成绩。 

  第十二节 国内期货市场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在期货市场二次整顿中,由于交易品种逐渐减少,全国的期货交易量呈现萎缩趋势。1995年全国期货交易金额为5.03万亿元(单边),到2000年,全国期货交易金额只有0.8万亿元。整顿结束后,期货业的规范程度大大提高,“稳步发展期货市场”重新被提上议事日程。期货交易量呈现出恢复性增长局面,2003年,全国期货交易金额达到5.42万亿元,这是整顿后历史记录第一次被刷新。 

  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正面作用逐渐显露出来,政府对期货市场也越来越重视。2004年,在国务院批准下,燃料油、棉花和玉米三个新品种先后上市交易。当年的交易金额创下新高,达到7.35万亿元。随着新品种的不断上市,交易规模接连上了几个台阶。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20104月,我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交易。2014年,国内期货市场交易金额达到创纪录的292万亿元。 

  第十三节 期货业发展的基础——法制化 

  图2显示了国内期货业高速增长的势头,可贵的是,在交易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期货业内的纠纷和以往经常发生的恶性事故反而越来越少了,过去在业内时常听闻的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基本绝迹。在交易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期货交易的手续费也有了大幅降低

   

  图2  1993—2014年国内期货交易金额和交易量(单边)

  国内期货业之所以能够实现规范有序发展,与国内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及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有着很大的关系。在期货业整顿期间及之后,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夯实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制度基础,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期货业第二次整顿期间的1999年,国务院就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其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也由中国证监会相继发布。 

  2000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标志着中国期货业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诞生。从此确立了国内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期货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构成的三级监管体制,对于形成和维护良好的期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65月,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通过建立核对系统和查询系统,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的保证金管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同时,监控中心为期货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此外,还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共同指定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2007年,国务院修订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10月又修订了一次),同时,中国证监会也重新修订或发布《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目前,国内期货业的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从根本大法的角度看,还缺少一部《期货法》,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期货立法工作非常重视,已经将《期货法》列为立法规划二类项目。2013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了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委、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的起草领导小组,看来,《期货法》的出台也是为期不远了。 

  第十四节 国内期货品种及其代码 

  截至20165月底,国内共有4家期货交易所,51个交易品种。商品期货品种有农产品、贵金属、非贵金属、能源化工产品等,金融期货品种则有股指期货和期国债。商品期货中有一些品种在全球属于首创。一些品种的交易量在全球交易量中排名遥遥领先。 

  

   

   

表2 我国期货品种及其代码(截至2016年5月) 

  第十五节 国内期货公司的新业务 

  2011年之前,国内期货公司的业务仅限于期货经纪一途,自2011年开始,在中国证监会的部署下,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始有所扩大。迄今为止,已推出三项新的业务。 

  (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201132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当年5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基于客户委托从事下列营利性活动: 

  1.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2.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 

  3.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201273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当年9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三)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 

  2012122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20143月启动修订工作,于8月发布了新的修订版。 

  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的试点业务有: 

  1.基差交易; 

  2.仓单服务; 

  3.合作套保; 

  4.定价服务; 

  5.做市业务; 

  6.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修订版规定:风险管理公司客户应为商业实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法人或组织,以及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 

  符合修订版规定条件的期货公司都可以设立风险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实行备案制,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交备案材料,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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