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证发〔201968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不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63号)的规定。 

二、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该期间内不使用上证综指作为对应基准指数。 

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docx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