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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基地-热点问答第20期

【编者按:我司根据400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公开发行※ 

1.网下配售对象如何参与新三板股票公开发行? 

答:已经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配售对象参与新三板公开发行,应当在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新三板网下询价权限,还应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尚未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配售对象参与新三板公开发行,应当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并申请开通新三板网下询价权限,还应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 

※定向发行※ 

2. 自办发行是否可以发行债转股? 

答:不可以,债转股属于非现金资产认购,不满足自办发行条件。 

3.自办发行中《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的中介机构信息应如何填写? 

答:主办券商、律师可以不填。 

※公司监管※ 

4.挂牌公司股票定增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是否可以买卖本公司股票? 

答: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和股票发行方案两个交易日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进行股票交易。 

5. 公司实施定向发行,认购人以其对公司的债权认购的,此次定向发行金额是否可计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融资金额内?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发行融资的金额不包括非现金认购部分。 

6.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最近12个月有失信行为,是否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不得进入创新层,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在内。 

    7.挂牌公司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是否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30条、第39条等规定,挂牌公司议事规则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业务办理※ 

8.挂牌公司申请变更行业分类,请问根据《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业务指南》办理时有何注意事项?大概多长时间可以完成行业分类的变更? 

:需提供已向市场公开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为行业变更依据,如分产品收入、利润等;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后发送。一般于下月第二个周五收盘后在公司官网发布最新行业分类结果,若申请未通过将于下月初通过邮件反馈。 

【免责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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