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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基地-热点问答第24期(精选层申报与审查专刊)

【编者按近期我司通过举办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报准备与审查要点线上培训向市场主体收集精选层申报与审查相关问题,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外发布,供大家参考。】 

※停牌要求 

1.精选层申报期间是否有停牌环节?哪个时段需要停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应当申请股票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 

第二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因第十三条规定事项停牌的,应当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自律审查决定书,或者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决定、不予核准决定等文书后,申请股票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挂牌公司主动终止发行或者核准文件到期的,应当申请股票于披露终止发行公告或者核准文件到期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股票公开发行完毕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股票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复牌。 

※审查问答 

2.《审查问答》中问题4的研发内控要求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是针对以“研发投入”为标准进入的申报企业,还是针对所有的申报企业? 

针对所有申报企业。 

3.精选层准入要求中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变更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5,发行人应当保持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的稳定,最近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控股股东因为理解偏差导致发生事实上的资金占用,发现后已及时改正并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公告。但是因为有过公开承诺,那改正后不到十二个月可以申报精选层吗?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15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曾出具公开承诺的,应当诚实守信,最近12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5.《审查问答》问题22并未对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作出说明,请问针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是否有明确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置内部审计委员会。 

6.发行人如果上半年确定分红,到七月份执行完毕,但是六月份申报精选层,是否可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26,发行人申报前就已提出了现金分红、分派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应充分披露相关方案的执行是否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精选层进层条件造成影响,相关方案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前执行完毕。 

※审计报告※ 

7.申报文件的财务报告如果做了前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是否需要重新出具? 

无需重新出具。 

8.请问精选层申报材料中审计报告是三年合在一起出具一本,还是每年分别一本?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中《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目录》之规定,“4-1-1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第一年)”、“4-1-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第二年)”、“4-1-3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第三年)”应当按目录规定分别出具,“4-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为前述分别出具文件的汇总文件 

【免责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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