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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基地-热点问答第29期(公司治理专刊)

【编者按:我司根据近期市场培训和400服务热线的咨询内容,收集整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1.短线交易的主体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则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的是否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根据《证券法》第44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因此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也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2.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请问对半年报公告前是否有敏感期交易的要求?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七条,半年报披露前30日不属于敏感期。但是,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等规定,投资者不得利用涉及挂牌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3.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向增发股票公告披露后是否可以买卖公司的股票? 

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77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4.挂牌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16条、《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92条的规定,挂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经董事会审议。 

5. 挂牌公司发生单方面受益的关联交易,是否应当履行履行审议程序? 

根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97条、112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免于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按章程应当进行审议的,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可以不适用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但如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除外。 

6.董事会成员中要有职工代表吗?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但并非必须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7. 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其股权登记日的确定有何要求? 

根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应当是交易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同时,建议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之间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8. 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之后,发现股权登记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审议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应当如何操作? 

挂牌公司应当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总部,按其相关要求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同时,应当立即披露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告,说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明确网络投票的具体安排。建议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尽早到中国结算开通网络投票业务,避免股东超200人时股东大会来不及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9.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否必须为交易日? 

是,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当为交易日。 

10.股东人数不超200人的基础层挂牌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请问是否需要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需要。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免责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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