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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监管人民性 取信市场 取信投资者

天津证监局书面采访稿 

记者: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实现了我国投资者保护证券立法集中规定从无到有。天津证监局在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有何具体举措和亮点? 

天津证监局:我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一直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的永恒主题,这些年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投资者维权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是践行资本市场人民性,构建“司法指导、专业调解、行政支持”三位一体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2014年天津辖区率先成立全国首家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起,我局不断探索,努力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效力保证的纠纷调解服务。一方面,凝聚优势力量,建立合作机制,做到横向有联动。我局不断加强与地方法院、投服中心沟通合作,共同建立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调解相互委托机制和以“培训交流、课题研讨、纠纷监测联动”为主题的日常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创新司法确认形式,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小额诉调机制,做到纵向有贯通。2016年,我局联合天津高院就调解方式、司法确认流程、工作制度等诉调对接机制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并不断扩大试点法院和调解组织范围。2019年,组织天津辖区8家法人机构与投服中心签署小额速调合作协议,实现了辖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全覆盖。同时,创新性地推动采用“互联网+”的模式对调解结果进行远程视频司法确认,有效解决纠纷调解“最后一公里”梗阻现象年来我局指导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110证券基金期货矛盾纠纷调解申请,95起达成和解,涉及和解金额693.88万余元,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8起。 

新《证券法》建立了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措施,我们也鼓励、引导投资者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依法维权。 

二是聚焦新《证券法》与资本市场改革热点,为投资者提供精准贴切的宣传教育服务。我局创新形式开展“学证券新规则 做理性投资者”“三板新风 携手向前”“创业创新 共迎发展”“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等投资者保护系列活动,会同河北证监局、新疆证监局,以及市场主体、投资者代表,走进证券日报与投服中心联合开展的“5·19投资者保护宣传周”线上直播间;依托天津曲艺传统文化,制作《携手共创投保新天地》快板投教产品,开动脑筋指导制作新《证券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等主题MG动画视频、电子宣传海报、喜马拉雅投教音频等多种原创特色投教产品;打出线上投资者保护“组合拳”,开展多场新《证券法》、资本市场改革主题网络竞答,组织监管部门、深交所、行业专家等走进天津经济广播“投教大讲堂”开展专题宣讲,组织辖区各单位开展证券期货知识网络直播讲座等20余场,覆盖投资者上万人,确保疫情期间投保声音不减、宣传不断,为辖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持续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合作,天津辖区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初步实现。首先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高校学分课程,2019年,我局与南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开设“资本市场投资实务与风险管理”专业学分课程,会同深交所、投服中心、投保基金公司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专家组建专业授课团队,持续为南开学子授课。2020年疫情期间,我局早着手、细谋划、当“主播”,开设高校投资者教育学分课程“云”课堂,切实做到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学习不延期”其次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中小学金融基础知识素质教育,我局贴近青少年喜好设计“小津胖”漫画形象,编印《青少年金融知识读本》,录制音频广播,联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选取试点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 理性投资齐步走”主题教育活动;再次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老年大学风险警示教育,与天津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天津终身学习网等线上平台与线下专题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投资者做个“明白人”,守住“钱袋子”。2019年以来,我局推动投资者教育走进中小学9所,高等院校12所,老年大学6所,覆盖师生上万人,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贯彻落实“大投保”理念,让资本市场监管更受欢迎、更暖人心。我局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兄弟单位合作交流,全面调动辖区行业协会、投教基地、调解组织、新闻媒体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为投资者打造公益性一站式投资者教育服务场所,指导渤海证券投教基地成功申报国家级投教基地,立足天津金融博物馆历史文化资源特色,创新打造全国首家期货公司与金融博物馆联合投教基地;会同交易所、投服中心、部分高校、辖区经营机构推出百场“线上广播+线下讲座”充分发挥互联网、融媒体等平台的传播力和渗透力,联合天津广播电视台、“津云”新媒体,打造“融媒体”空中投教平台播出半径覆盖天津全境及北京、河北、山东部分区域,达1.2亿人群构建起“以传统媒体为支撑,新兴媒体为辅助”的宣传阵营持续发挥媒体舆论宣传正向引导作用 

  

记者:康得新、康美药业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影响恶劣,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对此,天津监局在促进上市公司讲真话、做真账,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有何举措? 

天津证监局:我局严格要求辖区上市公司恪守行为底线,带好头、做表率,以新《证券法》为遵循,依法合规经营,净化市场生态。一方面,抓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一是加强政策培训。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凸显了信息披露规范的重要性,对此,我局联合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制作了新《证券法》应知应会十五条,发辖区市场主体学习。开展上市公司线上培训活动,围绕新《证券法》的修订等内容进行宣讲解读,督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关键少数”了解规则、规范运作。二是开展任职谈话。我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赴2家科创板首发企业,传递上市监管政策,要求企业深刻理解上市公司责任,系好上市后的第一粒纽扣。组织首发企业及新任职“关键少数”进行任职谈话,督促相关人员尽快进入角色,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做到“四个敬畏”、牢牢守住“四条底线”。 

另一方面,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一是实施分类监管。通过开展上市公司风险分类评价,明确监管重点,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做到“抓两头,带中间”。扎实开展2019年年报监管,选取十余家公司年报进行重点审核,约谈重点公司及年审机构明确要求、提示风险。聚焦重点公司风险事项,以问题导向科学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将年报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二是提高科技监管效能。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作用,运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沪深交易所“画像”系统、舆情监控系统等平台,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此外,加大执法力度。一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根据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整改落实。2019年以来共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采取行政监管措施8项,印发监管关注函等20余份。二是落实“总对总”线索平行移送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协调,落“总对总”平行线索移送机制,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形成执法威慑力。 

  

记者:天津证监局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有何举措? 

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手段。我局始终坚持“四个敬畏”、形成“一个合力”,着力在以下几方面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一方面,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一是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紧盯辖区高比例质押公司,督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质押比例、防控质押风险,切实履行质押信息披露义务,防止因股票质押风险导致资金占用、违规减持、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促进头部券商纾困基金积极对接企业,支持企业脱困避险。二是严防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提高日常监管及年报审核的敏锐性,紧盯关联方非经常性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关注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严防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问题,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三是强化并购重组及业绩承诺监管。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关注商誉减值及并购标的业绩完成情况,推动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获得业绩承诺方的补偿。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内幕信息防控主体责任,夯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另一方面,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一是注重后备资源培育。建立“挂职不离职”服务实体经济新机制,先后选派多名优秀处级干部赴重点地区挂职。有效推进“分层分级”专项培育指导工作。定点走访企业百余家次,有的放矢开展政策宣讲、答疑解惑工作。二是推进科创板改革在津落地。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备战科创板,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畅通科创板辅导登记、验收绿色通道。2019年以来,辖区共有2家科创板企业、2家创业板企业首发上市,上市公司家数达到56家。另外,1家科创板企业已获证监会批文,1家科创板企业已向证监会申请注册。三是推动企业提高利用资本市场能力。及时传达证监会并购重组再融资规则,鼓励辖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提质增效、加快发展。了解企业在推进重组再融资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2019年,辖区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股权融资109亿元,融资金额接近2016至2018年三年的总和。天津磁卡在今年初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津劝业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两家市属国企有望改善经营现状、实现转型升级。另外,拟解决承诺履行问题的中体产业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一汽夏利也正在加紧推进重组事项。 

同时,形成地方支持合力。一是积极建言献策。今年初,我局党委向天津市委报送有关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报告,通报证监会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相关工作,特别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部署。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具体落实措施进行讨论研究,从壮大上市企业队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做了工作部署。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我局会同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金融局研究制定提高辖区国有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针对辖区国有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确定提高质量的重点工作任务。 

  

新《证券法》的施行为全面推进以注册制为龙头的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对于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发挥、净化市场生态、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取信于市场具有积极意义。天津证监局将继续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一直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的永恒主题,大力推进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平稳推动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在辖区落地实施,督促辖区上市公司严守纪律、诚实守信,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坚定不移推动辖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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