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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学习新证券法 认真践行投资者关系保护工作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证券法在“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和完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或公司)作为上市二十多年的公司,将以新证券法为契机,继续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重心,以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为宗旨,以敬畏之心,谋划发展之道,积极践行规范运作下的高质量发展,坚持“走好自己的路,做好自己的事”,努力为投资者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一、积极学习新证券法,严格恪守新要求 

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定义,主要修订了包含全面推行注册制,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十项内容,其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均作为单独专章内容予以发布,这也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公司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学习。 

1、新证券法提出了信息披露需遵循的各项新要求:首先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如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次是强调信披的兜底标准,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再次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最后是增加信息披露要求,除原有的真实、准确、完整外,还要求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确保信披内容“看得懂、用得上”。 

2、新证券法明确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如对欺诈发行行为的罚额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示高额违法成本体现了监管层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表示一定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3、新证券法单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大幅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初步确立了先行赔付、强制调解和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特别是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并在“法律责任”章节大幅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水平,惩罚的倍数从原来的1-5倍基本上提高到了1-10倍。在证券市场未来采取“宽进严管”政策时,以有力的惩罚措施实现严管的政策目标。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以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多次举办新证券法相关培训,公司积极组织内部董事、监事、高管、中层领导并通知大股东等参加了具有不同针对性的培训学习,有从宏观层面介绍新证券法修订要点的,有从信息披露专章讲解新证券法下如何更好的履行信披义务的,有从新证券法施行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义务及风险防范角度讲解的;通过以上培训,相关各方参会人员均表示获益匪浅。 

二、认真践行投资者关系保护工作,鄂尔多斯在行动 

1、提高认识,特别是大股东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要树立规范治理的原则立场。易会满主席提出的“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这四大敬畏是上市公司核心的原则和立场。新证券法颁布以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集并整理了新证券法的相关培训和解读材料,呈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们学习,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日常履职方面的规则做了重点的研读并提示关注。 

2、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 

上市公司必须自觉遵守监管部门的各种监管规则,合规经营,牢牢守住“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条底线,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的底线。鄂尔多斯上市近20年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做到了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的经营管理架构。 

3、强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知情权保护。 

2019公司全年共发布70多份定期及临时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围绕新证券法,公司将持续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中心,坚持高标准信息披露。此外,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工作,通过设立专岗,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查看并回复投资者邮件、接待来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疑问,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上证E互动等线上线下的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开展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同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投资者网上交流活动,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和沟通。 

4、高比例现金分红,持续回馈投资者。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对投资者最好的回馈和保护,鄂尔多斯始终高度重视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自上市以来一直坚持现金分红,特别是2019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达到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亿。疫情大考期间,公司依然决定高比例分红,不仅从侧面显示了企业经营水平良好,进一步增加投资者黏性,也展现出了公司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和担当,获得了广大投资者的一致好评。 

未来已来,将至已至。鄂尔多斯将始终秉持产业报国的情怀,积极恪守新证券法的要求,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做精做强羊绒产业,奋力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以更加雄厚的经济实力,更加强劲的发展活力,更加和谐的文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幸福企业”,回报社会、回报股东,实现“温暖全世界”的宏伟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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