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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发力提升辽宁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柳磊局长谈新证券法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在去年上市公司协会年会上,易会满主席就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证券法》以专章的形式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同时大幅提高了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这为我们下一步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制度基础。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也是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理应守底线,知敬畏,在工作中,我们通过四个推动,靶向发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一、深入解读,推动证券法宣贯工作有序开展 

《证券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知法、懂法,方能用法。在《证券法》的宣贯过程中,我们通过内学强筋骨,外宣督落实的整体思路,让执法者明其意,令违法者慑其威。 

一是内学强筋骨。通过制定学习方案、以考促研等方式,推动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证券法》,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解决本领恐慌的问题。 

二是外宣督落实。我们通过专家解读等方式,对辖区上市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开展线上培训。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培训台账,将培训活动常态化。同时借助上市公司协会这个平台进行培训考核,进一步巩固相关培训成果。 

二、从严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规范治理水平 

一是讲清楚。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新证券法在吸收以往的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专章形式对信息披露做了规定,目的就是让上市公司讲清楚,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是想清楚。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倒逼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促使上市公司要想清楚,违法违规行为不可为,倒逼其加强自我约束,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是审清楚。通过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责任,助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新证券法加强了中介机构的违法责任追究,目的在于敦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我们也将加大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促使其充分发挥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作用,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化解风险,推动上市公司轻装上阵提质量 

在推动风险化解过程中,我们坚持抓住四个方面,推动公司轻装上阵。 

一是要抓早。提前研判风险,尽早发现风险,迅速处置风险,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任之扩散、传导。 

二是要抓准。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找准病因,“一司一策”对症下药,精准拆弹。 

三是要抓稳。注意方式方法,顺势而为化解风险,杜绝风险外溢,避免出现因化解风险产生新的次生风险。 

四是要抓合力。紧密依靠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打出风险化解的组合拳。 

四、防控疫情,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 

疫情期间,我们依然坚持靠前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一是快速传递监管新政,破除政策传导“中梗阻”。通过编发《复工复产支持政策汇编》等政策汇编、开展线上咨询答疑,引导辖区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让政策直达企业,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冲击。 

二是跟踪摸排企业困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先后两轮全面摸排辖区公众公司复产复工情况,根据摸排调研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辖区公众公司复产复工遇到的困难,并提出23 项政策建议。省政府为此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企业反映的问题和需求中有75项已经得到解决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三是体现监管弹性和监管温度,对冲疫情不利影响。依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摸排公司年报审计进展情况,在督促公司做好应披尽披工作的同时,做好预研预判工作,尽全力对冲疫情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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