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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宁波上市公司群体不断壮大,盈利能力持续优化,在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当之无愧的带动宁波区域实体经济的“基本盘”、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队”和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新渠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党委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部署宁波证监局紧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少数”,强化教育培训,把握监管重点,严打财务欺诈,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合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一、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以强监督促强监管。一是组织召开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座谈会要求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带头学认真学、反复学,深刻理解新《证券法》出台后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的重大变化,敬畏证券法律法规,清醒认识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一系列法律责任,强化自觉守法意识。二是要求上市公司善于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助力企业发展,控制企业杠杆,理性投资、谨慎投资,聚焦主业,持续做好主营产品、主营业务走稳健发展之路。三是做好各项监管服务工作的同时,通过梳理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紧抓上市公司监管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以强监督促强监管 

二、持续落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一是制定《推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并强化落实,以确保未来3-5年推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结合辖区私募基金较为活跃的特点,组织开展辖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题培训,指导行业协会举办“机构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引导、鼓励机构投资者以“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投资门槛三是组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优秀案例评选,“小范围、多主题”模式开展系列活动,分享优秀治理案例及理念,充分发挥辖区示范治理、先进治理模式的引导作用。 

三、从严从重依法打击辖区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上市公司香溢融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一是严惩“首恶”对组织、决策实施财务欺诈违法行为的时任香溢融通总经理采取行政处罚“顶格罚”,同时认定其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重罚“主犯”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处罚则区分情形,其中对实施财务欺诈或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人员采取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双罚”,对情节相对较轻的责任人员采取“单罚”,体现过罚相当。三是厉行法治主动履职担当,严格依据审理工作规则开展案件审理。优化听证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阅卷、听证、复核等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下一步,宁波证监局将继续推进新《证券法》学习贯彻落实,督促辖区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推动辖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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