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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适当性 保护投资者

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合规总监 赵芳

我国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资本市场几经变迁,制度的不断完善,体系的不断健全,让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认识到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2017年《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又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投资者保护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规定了各类市场参与者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应尽的义务。这向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买方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之所以需要保护,是因为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认识理解不全面、不准确、不深入。2015年,有一些投资者因为听说市场上分级基金B基金涨得很好,能够远远跑赢大盘时,都跟风买了分级基金B基金,但当行情不好、指数单边下跌的时候,投资者仍以为拿着这类基金就和拿着股票没有区别,等到行情转好,基金价格自然会上涨,直到分级基金B份额的下折,很多客户还莫名“我的亏损怎么会在一夜之间就放大了这么多?”在中弘股份退市过程中,一些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看到还有价格在1元以下的股票,认为这么便宜的股票它还能跌到哪里去?却不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股票面值,则深交所有权终止其股票交易”。退市公告已经发布,但在退市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竟在跌停板上有5700余万资金选择了买入......市场上如此这般血淋淋的教训还有很多。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是投资者进入证券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处于投资者保护前沿,而适当性管理又是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性、关键性要求。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工作,是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的一种责任与义务,是以客户利益为先、为客户最佳利益着想的具体体现。什么是投资者教育呢?站在从业者的角度,我想投资者教育就是首先自己要掌握各种大类资产的特定属性、风险和收益率,然后面对社会大众时,能够提供简单、易懂、靠谱的讲解,让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方法和心态,能够买的清楚,卖的明白。这件事情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其实很难完美的做到这点,资本市场诱惑很多、陷阱也很多,冲动的投资者更多,有很多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里受过伤。面对高息、高收益的诱惑,很多投资者头脑发热、理性缺失。如何让投资者免受伤害,这就是我们这些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都致力于去做的事情。 

近年来,很多证券市场的创新,从创业板的开板,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分级基金的热卖、股票期权的挂牌,到现在科创板的推出和新三板、创业板的改革......市场不断创新,品种不断丰富,给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投资者可以根据对投资标的认识和了解,以及自己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种。市场的选择多了,可我发现很多投资者对新业务、新证券品种的态度是从最开始的抵触,到盲目跟风,到后面黯然退场。投资者对于自己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没有一个好的认识,我们金融工作者就需要给予客户正确的引导。 

投资者教育贯彻于投资者服务的各个环节。与投资者接触的初期,通过投资者回答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将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投资者在投资交易过程中投资偏好和承受能力会发生变化,在服务过程中,我们还需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让其正确认识每个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风险点,让投资者通过提升自己的金融知识,对产品和服务有理性的判断。对一定要选择不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品种的投资者,我们更要细致、耐心的把产品风险和产品特征给其讲解清楚,这样才能避免投资者可能受到的伤害。 

投资者教育这条路很长,资本市场参与者普遍认识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应常抓不懈,有序开展。我们证券从业者更应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各项制度,掌握各类金融知识,才能将投资者保护这项工作做得更深、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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