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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上市公司诚信合规 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

广东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聂旺标 

广东证监局副局长聂旺标近日接受X报采访,就推动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诚信合规水平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广东是国内上市资源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截至7月14日,广东辖区(不包括深圳)共有330家上市公司,169家拟上市公司,其中在审69家,过会待发行5家。 

立体追责提升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 

聂旺标指出,对于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推动建立立体追责体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行政追责等各个层面环环紧扣、不留死角,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立足投资者保护,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标准从原来最高的3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标准从原来最高的3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比照相关标准实行一案双罚。同时,随着证券民事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和“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机制的建立,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于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完善了证券犯罪规定,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刑罚。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行、刑、民多种追责手段综合发力将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生态。 

广东证监局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聂旺标表示,2019年11月以来,广东证监局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部署,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大力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发挥市场功能促进提质增效。立足增量优化和存量改善,积极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在辖区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做优做强,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2019年11月以来,广东辖区共有18家企业发行A股上市,辖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44家次,累计直接融资619.63亿元。二是强化监管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了跨部门的广东省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并制定广东资本市场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形成紧密协作、沟通畅顺的监管合力。2019年11月以来,辖区共有16家上市公司化解了股票质押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处置了债券市场上涉及投资者人数最多的大公募债券“15康美债”回售兑付违约风险。三是强化教育引导推动规范发展。坚持监管与服务“两手抓”,将加强教育培训、督促合规运作、引导主动履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辖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抓住“关键少数”,加强上市公司董监高法治教育。编印新证券法涉及上市公司的修订条文辅导读本,推动各上市公司组织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还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举办7期董监高培训班,对新上市公司开展监管第一课培训,累计培训董监高和相关管理人员3055人次,帮助提升法治诚信规范意识。督促辖区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提升投资者分红回报。今年以来,辖区有237家上市公司已实施或披露分红预案,预计分红总额约756亿元,分红公司数量和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上市公司应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 

聂旺标强调,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下任何企业必须恪守的行为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更要发挥头雁表率,不能说假话、编故事、做假账,更不能“蹭热点”“洗大澡”“炒题材”。上市公司应当肩负起规范发展、提高质量的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在新时代资本市场建设中担当作为。一是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宣传新证券法。各上市公司要组织推动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续深入学习,全面了解掌握新证券法和有关信息披露法规制度相关规定,提高法治规范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避免无知违法。同时面向投资者加强新证券法普法宣传,引导投资者知晓自身权利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及能力。二是要加强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建设。各上市公司要主动适应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新形势,及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运作、信息披露、会计核算、股份减持、内幕信息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司治理各层级的职责权限和履职要求,依法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系,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监督权和分红回报权,夯实公司规范发展和防范违规风险的制度基础。三是要强化规范运作,守住四条底线。各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敬畏”意识,严格按制度规定加强决策监督制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依法规范自身及相关方行为,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讲真话、做真账,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守住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四条底线”。四是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各上市公司要尊重市场规律,扎根实体、练好内功,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将稳健经营、审慎经营贯穿始终,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功能实现做优做强。对于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扶纾困,扎实推进调整重组工作,通过实质性重组化解风险,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在推进并购重组过程中,要基于产业发展逻辑,审慎选择标的项目,加强尽职调查,合理设计重组方案,并在并购后加强子公司整合管理,将其纳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并购“三高”风险和并购子公司失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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