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辖区防非宣传月案例篇之场外配资
时间:2021-05-18 来源:浙江证监局
来源:浙江证监局
场外配资
案例:
陈某通过微信、QQ、交友网站等途径结识了一些“好友”, 这些“好友”通过邀请其加入某些微信群、QQ群,群里有“老 师”、“大师”指导交易。群里的“老师”说公司可提供配资业务,“可配资金1-10倍,杠杆操作期限1-12个月”“超低利息,佣金万二,单只股票可满仓让收益100%翻倍”。陈某在“老师”的指导下,在平台上进行了充值,转入了对方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或者是对方指定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账户。陈某在充值配资并交易一段时间后,“血本无归”,同时网站也无法提供券商交割单,资金亦无法提出。
启示:
按照相关规定,设立证券公司或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投资者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抵制高额回报诱惑,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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