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2021浙江辖区防非宣传月案例篇之外盘期货

外盘期货 

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境外市场的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案例1: 

李某自称是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并无香港期货业务牌照)的代理商,向投资者出示该香港投资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李某先行设立由其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网站,再指使员工指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赚取微利,然后逐步让投资者加大投资金额,最终保证金损失殆尽。在短短的5个月里,李某招揽了32名客户,收取客户131万保证金,造成投资者损失94万元。 

案例2: 

柯某设立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招募人员,通过打电话、微信等方式,招揽投资者观看直播间讲师对期货行情等的分析,引导投资者下载软件在境外“新西兰国王金融交易平台”进行黄金、原油等各类外盘期货、指数的投资,并收取投资者每手交易约40美元的手续费。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经理、讲师、讲师主管等人员按照不同比例对手续费进行分配,涉及人民币270余万元。最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判决并处罚金。 

启示: 

请投资者关注:一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也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二是正规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有严格规定,比率一般在5%-15%的范围内;而外盘期货往往用极低保证金比率来吸引投资者,其蕴藏的风险远高于正规期货投资。三是正规的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按照封闭运行原则,期货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专用于保证金的存放,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相互独立,分别管理;而外盘交易的组织者往往会编造各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自然人账户。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