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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辖区防非宣传月案例篇之非法期货交易

非法期货交易 

近年来,以商品现货的名义进行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场所屡禁不止。这些场所打着石油、黄金、白银等现货交易的旗号,以高额回报等方式劝诱客户以类期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的还诱骗投资者频繁买卖以赚取巨额手续费,有的甚至与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 

案例1: 

刘某通过深圳市C公司介绍,与B公司签订了在A贵金属交易平台进行现货白银投资的协议。刘某先后在A平台亏损80余万元之后,发现A、B、C涉嫌诈骗,遂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经查,B公司为A平台的会员单位,C公司为B公司的代理机构,C公司在QQ群寻找目标客户,通过“一对一指导”、“盈利丰厚”等话术,蛊惑客户到A平台交易。目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判决并处罚金。 

案例2: 

某电子交易平台的总经理谢某及相关人员人员擅自发展所谓的“做市商”,将该平台的木糖醇、液碱、甘油、双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种和业务外包。这些做市商向下继续发展代理商,他们共同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方式公开营销,利用该平台提供的后台数据,采用先提供“正确情报”,以小额盈利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纵价格的方式,致使投资者大幅亏损。该平台、做市商与代理商按照比例瓜分了投资者亏损资金。相关人员分别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进行了判决并处罚金。 

启示: 

请投资者关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近年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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