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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三:基金产品赎回纠纷

一、基本情况 

客户称自己持有X基金管理公司某产品,持有时间已超过30该基金合同规定持有期满30天不收取赎回手续费,但X基金管理公司在实际赎回时收取了赎回手续费。投资者认为基金赎回手续费不合理,故向证监会12386服务热线投诉,要求X基金管理公司退还基金赎回手续费。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X基金管理公司接到12386投诉工单后第一时间与投资者取得联系。经核实客户账户信息,了解到客户于20191125日通过蚂蚁基金买入某基金产品,于20191224日通过蚂蚁基金进行赎回,客户实际持有期为29天,不足30天,因此被收取了赎回费。 

X基金管理公司客服人员向客户解释被收取赎回费的原因,客户不认可并表示他购买基金的时间是20191122日晚上(15点以后),并不是1125日。客服人员进一步耐心向客户解释,1122日是星期五,按照基金交易规则,15点以后的申请顺延一个交易日(该交易规则在蚂蚁基金渠道买入界面有明确提示)。因20191123日(星期六)和24日(星期)为非工作日,所以客户实际的买入时间顺延20191125日(星期一)。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确认日20191126日开始计算,客户于20191224日申请赎回,实际持有期为29天,不足30天,因此客户提交赎回申请后,X基金管理公司正常收取了赎回手续费。客服人员持续、耐心的解释下,最终客户表示已经了解基金持有期的计算规则,对于此次被收取的赎回费表示接受。 

三、案例启示 

基金管理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一是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在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时,严格遵守基金开户相关规定,提示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销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帮助其了解基金产品概况、申购与赎回程序、手续费用等重要信息;同时考虑在销售终端完善关于持有期、赎回费的相关提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二是加强投资者宣传教育。在持续服务过程中,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推送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基础知识,帮助投资者了解基本交易规则,切实承担起投教主体责任。三是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重视客户投诉及时分析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对基金产品、提供的服务和服务系统进行提升和完善,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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