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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未审慎核查适当性材料构成违规

今年月份,浙江局根据投资者反映对辖区一家私募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了调查。我局通过调取资料发现该管理人备案的某一产品的11位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明显存疑,出具单位均为慈溪市青木咖啡馆公司未进一步核实确认。我局随后向该11位投资者逐一电话沟通了解,有3位投资者明确否认自己为咖啡馆员工、2位投资者表示遗忘咖啡馆具体地址。通过以上调查,我局认定公司未对明显存疑的投资者适当性材料进行审慎核实,未勤勉谨慎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和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基金业协会,建议暂停其新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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