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基金合同提前看 投资范围明于心

纠纷概要 

投资者吴某申购了某基金公司旗下产品高端制造股票A基金。近期,吴某查看该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季报,发现该基金的实际投资范围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吴某认为基金公司未按照合同执行投资,导致基金净值大幅下跌,因此申请调解,要求基金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在于基金经理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投资。吴某认为,该基金2022年一季度季报中公布的前10名股票明细中有部分股票并非高端制造行业,基金经理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基金公司则认为,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并未限于高端制造行业,基金经理的投资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调解过程 

调解员介入该案开展调解后,首先向基金公司了解纠纷情况。基金公司反馈,吴某所购买基金的合同已明确:“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制造主题相关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资本投入高、附加值高、信息密集度高,以及产业控制力较高、带动力较强的特点。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行业为:1)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的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制造业;2)与上述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即为上述行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行业。”由此可见,高端制造不是一个具体的行业,而是一个主题,高技术、高附加值制造业以及为高技术、高附加值制造业提供服务的行业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因此基金公司没有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调解员与吴某沟通后了解到,吴某在购买该基金前并未看过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策略,一直以为该基金名称含有高端制造字眼就代表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高端制造业股票,于是在发现该基金投资范围中存在金融业股票时,便认为基金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随后,调解员向吴某具体解释了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范围的含义及高端制造行业的具体分类,并提醒吴某今后购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不能仅凭基金名称就贸然判定基金投资范围。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吴某最终表示理解和接受,放弃了对基金公司的索赔,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启示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重要文件。在购买基金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重点关注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比例、投资策略、风险及费用等关键内容。此外,根据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在每个季度、半年、一年时都会发布定期公告,对报告期内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披露,这些定期报告也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重要文件。投资者通过查看基金定期报告,能更好跟踪基金的运行情况,在投资时就能做到有的放矢。但投资者也应特别注意,定期报告的发布日期会滞后于报告所记载信息截止日期,报告的内容仅作为投资参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各方面的前提下,审慎评估风险和收益,理性地做出投资决策。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