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公示情况通报
时间:2019-03-28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2019年1月底,协会已将4040家未按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对外公示。其中,未按时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376家,未按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以下简称“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四季度季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报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078家,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879家。
《公告》及《通知》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信息报送更新及备份义务,填报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截至2019年1月底,AMBERS系统中私募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信息更新完成率达到92.04%,信披备份系统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信息披露报告备份完成率达92.45%,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备份完成率达86.50%。
协会着眼于不断强化私募基金行业主动自律、行为自律及过程自律,推动市场化信用博弈和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业务规则和行为规范的矫正作用,建设和完善私募基金行业治理体系。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按规定及时通过AMBERS系统填报业务数据并进行信息更新,通过信披备份系统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义务,确保自身业务的持续合规运营。被列入异常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珍视自身行业声誉和诚信记录,及时进行合规整改,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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