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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者携手共行 ——简评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

2024年5月15日系第六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宣传日活动上强调,“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领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当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修订并公开发布了《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以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 

本次修订的《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在投资者服务中心2021年发布的《持股行权工作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强化了决策科学性及监督管理,进一步明晰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开展持股行权业务;明确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采取发送股东函件、现场问询、现场查阅、公开发声、参加或召集股东会、联合其他股东共同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提起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投资者服务中心批准的方式行权;明确了在行权过程中出现市场关注、舆情异常等重要或敏感问题,或者发现行权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限制、阻扰或者拒绝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权,拒绝改正或改正不及时等情形时,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派出机构、自律组织,并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持股行权业务的重要方式之一。2021年6月17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中国宝安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开征集投票权;作为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实施以来投资者服务中心首例征集投票权案例,有力推动了中小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次修订后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继续以《证券法》第九十条为依托,明确了由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宗旨与原则、决策与实施程序等,明确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舆论高度关注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等情形的事项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本次投资者服务中心修订并发布《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进一步聚焦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重点关注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持股行权工作程序,强化了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了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投资者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与法律基础。 

  

孟文翔律师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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