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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赴*ST成城(600247)参加股东大会

2018629日,投服中心赴*ST成城参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经研究,我中心对该公司治理与经营存在一些疑问,现依法行权,提出以下问题和建议。 

一、关于向子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大幅转移资金的合理性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期末总资产为8.98亿,同比去年减少4.8%,总量变化不大,结构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同比去年减少80%以上,其他资产如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等也在大幅缩水,与此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项约增加3.16亿,同比去年增长了259倍,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对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建成城”)的投资。 

我们关注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指出成城集团在2017年度亏损7093.38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8.57%的不利情形下,将其201712月至20181月的经营流动资金8.34亿元投资转入深圳中能建成城,导致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其经营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截至报告日,鼎盛泰盈对深圳中能建成城应认缴出资额仍未缴足,尚存在1.56亿的资金缺口。 

请问上市公司,在公司资产负债率奇高并连续两年亏损的不利环境下,将巨额经营流动资金转入子公司投资合伙企业的原因是什么?深圳中能建成城剩余应认缴的资金公司将如何筹集?深圳中能建成城是否已储备有具体的投资项目和切实可行的投资计划? 

二、关于对武汉晋昌源巨额担保可能面临无法清偿的问题 

20176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要求武汉晋昌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约3.31亿元及相关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1128日,公司公告三方达成一致,由交行湖北省分行向武汉晋昌源发放3.28亿元流动资金重组贷款,用于偿还前述法院判决的全部借款本金,公司仍为前述重组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表示,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武汉晋昌源应于2018430日前偿还3000万元利息或提供抵押物,截止审计报告日,暂未收到关于偿还的相关信息。20185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称大股东绿科伯创已于53日提供房地产作为该借款利息的抵押物,虽然缓解了因无法偿还利息导致的再次违约,但武汉晋昌源并无偿债能力的事实也十分明显,倘若其到期无法偿还3.28亿元流动资金重组贷款的本金,公司将再次承担连带责任,这对已然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来说显然毫不乐观,请问公司对此是否有充分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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