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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赴*ST华信(002018)参加股东大会

2018628日,投服中心赴*ST华信参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经研究,我中心对该公司治理与经营存在一些疑问,现依法行权,提出以下问题和建议。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持续经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存在大量逾期未收回债权,导致公司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并且导致公司产生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根据近期公告,公司已对部分债务人提起诉讼,但诉讼无法解决公司短期内的资金短缺问题,请问公司现阶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和应付账款支付情况如何,短期和长期各有什么具体措施可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进而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 

年报披露,公司受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的控股股东中国华信相关事件影响,能源贸易业务大幅萎缩,公司2018年一季报显示,由于业务停滞、现金流短缺等原因,营业情况出现较大滑坡。请问公司现阶段仍在经营的业务有哪些?公司为恢复正常经营采取了哪些措施? 

另外,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多位董事于近期辞职,其中有部分20181月刚上任的董事辞职,请问频繁的人员变动将对公司带来怎样的影响?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年报披露,截止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占公司流动资产的67%,且欠款方集中度较高,应收账款的大额逾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请问公司仅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而未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法的合理性,以及公司计提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是否充分? 

(三)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 

根据年报披露,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人员流失严重,相关人员不配合,相关信息和资料无法正常获取,公司循正常程序能获取的信息有限,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请问公司获取关联方信息时所面对的困难能否得到妥善解决?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一)相关董事对2017年度报告的意见是否自相矛盾、是否未尽谨慎勤勉之责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3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但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问相关董事,在无法保证2017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为何在董事会上对2017年度报告投赞成票? 

《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参加董事会时应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董事违背事实对年报投赞成票,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应尽的谨慎态度和勤勉行事之责?  

(二)被否决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三项议案的后续安排 

上述报告因未被董事会决议通过而未能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问公司是否计划对被否决的议案进行完善和修改,再次提交股东大会供股东审议?或者公司是否有其他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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