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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应关注上市公司按单项大额计提坏账准备时是否仍与对方保持交易

针对上市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行权案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主要关注上市公司对已实施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向交易对方进行追偿,同时也会关注上市公司在按单项大额计提坏账准备时,是否仍与交易对方保持金额较大的其他交易。若存在该情况,投服中心将质询上市公司大额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是否与交易对方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例如,某上市公司公告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主要原因为审计机构无法确认其子公司向两家非关联公司采购风电设备组件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对此,投服中心查阅了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历史年报及相关公告等,发现两家非关联公司曾发生过更名,其中一家非关联公司曾出现在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系上市公司的供应商,2011年上市公司曾持有其41%股权。此外,另一家非关联公司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持续为上市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单位,每年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均为400万左右,2013年上市公司对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03万,占账面余额的49.74%,上市公司未披露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也未披露是否已就计提的坏账准备向其进行了追偿。更令人疑惑的是,即使对前述非关联公司按单项高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上市公司随后仍与其持续发生交易,如2017年上市公司向其中一家公司采购土地、房产6501.52万,2018年两家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单位,期末余额分别为3410.63万元、2445.33万元,占预付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15.76%、11.3%,2019年上市公司向两家公司采购设备的金额分别占采购总额的7.3%、4.1%等。对此,投服中心向上市公司发送了股东质询建议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既然持续向该两家公司大额采购资产,为何还要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既然非关联公司仍在持续经营,上市公司是否就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有效追偿。 

行权后,上市公司虽然未书面回复投服中心的质询,但于2020年6月12日公告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9年报问询函中承认,两家非关联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于上市公司,自2012年起其主要管理人员、财务、采购、人事等经营管理活动均由上市公司控制,应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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