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针对创意信息拟将参股公司北京拓林思财务资助款延期一年的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函

股东质询函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近期,你公司公告拟将提供给持股28.11%的参股公司北京拓林思软件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拓林思)的560.90万元财务资助展期1年,至2025年1月5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北京拓林思的偿债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等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具体如下。
  一、请说明北京拓林思的偿债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1.3条及7.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并及时公告上述董事会意见。
  北京拓林思主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等。2022年、2023年1—10月净利润分别为-268.86万元、-527.04万元,经营连续亏损;截至2023年10月末净资产为-886.84万元,已资不抵债。请你公司说明在北京拓林思持续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对其偿债能力的判断,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请说明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及时公告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
  公告显示,北京拓林思的其余8名股东未能按照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原因为不具备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经济能力。此外,公告未披露其余股东是否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结合北京拓林思目前的经营状况说明你公司如何保证到期按时收回财务资助款项。
  以上质询,请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回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沪ICP备15011044号-3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33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